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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二手车不过户责任-二手车不过户买卖协议范本

tamoadmin 2024-09-09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是原车主还是新车主?2.车友们,二手车买家拖着不过户怎么处理3.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4.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是原车主还是新车主?您好,二手车未过户发生发生事故的,原则上是由新车主承担责任的,但原车主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二手车是否属于报废车辆,需要核验,同时,因二手车的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为要件的

1.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是原车主还是新车主?

2.车友们,二手车买家拖着不过户怎么处理

3.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4.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是原车主还是新车主?

最高法二手车不过户责任-二手车不过户买卖协议范本

您好,二手车未过户发生发生事故的,原则上是由新车主承担责任的,但原车主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

二手车是否属于报废车辆,需要核验,同时,因二手车的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为要件的,过户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表现,车辆未过户登记,并不影响车辆所有权转移,以及风险承担。

故,二手车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发生事故的,原则上应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友们,二手车买家拖着不过户怎么处理

二手车买家拖着不过户可以按照协议规定的来执行,属于违约的可以让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买家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衢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院新规:二手车未过户车辆责任由谁承担

买卖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标的物是动产的,则转移动产占有时为交付。

(2)如果是不动产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的,以办理特定手续后转移。

(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其中,办理登记作为标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应当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

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

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但是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不合法理原车主与车辆买受人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后,当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仍旧要求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不但显失公平,有悖于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而且还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相符。

首先,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审判实践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观念对案件进行裁判。车辆买卖未经过户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其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能。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车辆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在买受人占有机动车期间,原车主不应再承担危险。因此审判实践中,判决不实际支配车辆的原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支配车辆的买受人却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既不公正也不合理。

交通事故是在直接满足买受人某种需求或让买受人可以取得某种利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买受人享受了这些权利自然也应承担义务。其次,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意的,它是以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要求的社会自由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在任何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都是有机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手车没过户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

没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标签: # 车辆 # 责任 #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