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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异地过户有年限要求吗,老二手车异地过户麻烦吗
tamoadmin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1.我是长治的想在太原二手车市场买车,过户麻烦吗,本人想上长治牌牌2.二手车异地过户麻烦吗3.二手车跨省过户麻烦吗二手车异地过户不麻烦,按以下程序进行:1、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2、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然后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3、来到过户大厅后买卖双方领取并填写《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填好后,准备好资料就可以过户了。法
1.我是长治的想在太原二手车市场买车,过户麻烦吗,本人想上长治牌牌
2.二手车异地过户麻烦吗
3.二手车跨省过户麻烦吗
二手车异地过户不麻烦,按以下程序进行:
1、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
2、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然后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来到过户大厅后买卖双方领取并填写《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填好后,准备好资料就可以过户了。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我是长治的想在太原二手车市场买车,过户麻烦吗,本人想上长治牌牌
法律分析
1、买方先到异地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手续,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2、随后,在二手车交易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对车辆进行审档,一般需要两至三天。异地车管所将会将车主所购置机动车的档案,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本地车管所,同时给车主出具一张邮寄凭证。同时,异地车管所会拆掉原有车牌,并且给你一个临牌,时效半个月或一个月。
3、最后,需要持机动车档案邮寄凭证,到本地车管所提取所购置车辆的档案,然后用临时牌照、机动车登记证和交强险保单,到本地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手车异地过户麻烦吗
二手车过户不麻烦 但是二手车异地过户有以下几个程序:
1.先到交易市场交纳应该交的二手车交易税并拿到交易税发票。
2.带上交易税发票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去提出此车档案和去国税提出此车的购置费档案.之后去保险公司和稽征所办理保险单和养路费的变更通知单。
3.把以上全部提出的档案带回你要上户的车管所和稽征所.国税。按档案归属交上去就是.你交一种档案.办事员就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但是您在购买前应先到转入地的车管所询问该车是否可以在转入地落户,然后再决定购买。
二手车跨省过户麻烦吗
二手车过户提档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一、证件:
1.登记证;
2.行驶证;
3.购置税;
4.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提小档:购置税时需要原件);
5.新车主:(私人: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盖公章);_
6.交强险保险单。
二、流程:
1.开二手车交易发票
2.拓印车架
3.擦发动机号(肉眼看不到的要到修理厂拓印1份)
4.拆牌照相
5.到档案室对档
6.验车
7.车管所大厅受理 ,包车管所档案即”大档”
8.去购置税局提档(包购置税档案即”小档”) ,完成。
其实并不是很繁琐,需要到车管所办理迁出登记,并在有效期内到对方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过户相关的手续,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了解过户的手续和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出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四)转出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第二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转出登记。
第二十二条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 (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转入登记的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获得方式;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三)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四)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