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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二手车校车_西藏林芝二手车市场

tamoadmin 2024-08-01 人已围观

简介1.外地购买二手车如何过户及办理手续?2.怎样减少和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3.二手车交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4.学校可以租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作为校车吗5.车不想要了怎么办,必须报废吗?不报废的后果?6.二手车怎么销户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2008号,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旧车销售;新鲜蔬菜批发

1.外地购买二手车如何过户及办理手续?

2.怎样减少和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

3.二手车交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4.学校可以租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作为校车吗

5.车不想要了怎么办,必须报废吗?不报废的后果?

6.二手车怎么销户

西藏林芝二手车校车_西藏林芝二手车市场

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2008号,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旧车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

外地购买二手车如何过户及办理手续?

二手车属于私家小轿车的,是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的,只要车辆能正常通过年检,是可以继续驾驶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怎样减少和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

以外地在河南郑州购买二手车为例,办理过户流程及手续具体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收回号牌。行驶证;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在受理窗口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5、提取机动车档案;

6、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辖区内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明);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中规定:

第三条? 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业务办理一窗式,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车辆登记通道式,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服务导办标准式,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郑州-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外)

二手车交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减少和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的做法如下:

1、学校租用车辆必须选择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校车驾驶员;

2、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学习教育制度,定期参加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教师跟车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校车事故频发的原因:

1、校车原因,很多学校为了降低成本,通常取购买价格便宜的二手车;

2、驾驶人原因,校车驾驶人员所带的车辆不规范,驾驶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责任心、驾驶技术不能够完全保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学校可以租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作为校车吗

以北京市为例,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手续和资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辖区内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明)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三条?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外)

车不想要了怎么办,必须报废吗?不报废的后果?

所谓校车,是指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许可,专门用于接送学校师生的客运车辆。校车的出现,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了方便。但遗憾的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未办理校车手续而从事接送学生的准校车。一些校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有的用报废车,有的租用黑车,有的校车司机责任意识不强,还有的校车严重超载让人担忧。由于乘坐对象的特殊性,校车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家庭、学校、相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对此应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再紧学校交通安全之弦。只有将校车安全问题作为一项社会问题来关注,各方都行动起来,才有可能为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织起一道防护网。

一、校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校车投入供不应求,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无资质”校车盛行

学生上下学出行的现代交通工具需求与正规校车数量普遍偏少的矛盾,导致不具备校车资质的“黑校车”大行其道。不少学校接送学生车辆还是“无证、无牌、无保险”的农四轮和农三轮。

一方面当前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主要以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居多,由于民办学校本身办学经费紧张,而专门购置校车运行的开支较大,许多学校选择了租车接送。即使购置了校车的,也为了节省开支而疏于保养。要想保证安全,就要使用没有任何“副业”的校车,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经费负担很大。如果按核载标准接送学生,负担更加大,如此一来,正规校车的缺位直接导致了“鹊巢鸠占”现象的发生,“黑校车”便逐渐滋生起来了。

另一方面部分家长自行选择合租“无资质校车”。由于合租“无资质校车”学生家长均全系外来务工人员,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远。为节省开支,他们不仅租用毫无安全保障可言的小型面包车接送子女上下学,而且通过增加合租人数来摊薄月租金;而受雇车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只顾赚钱,不顾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物价、汽油价格的不断上涨,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利润,他们便冒着危险、昧着良心在经济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超员超载,完全忽视了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互惠互利”、利益最大化使然下,双方“雇佣”关系可谓牢固、默契,这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管理难度。合租“无资质校车”是学生家长们自发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及所在学校无从及时掌握情况、更无从管理,也就是说其安全源头把关处于“真空”状态;而交警对该类安全隐患车辆的查处也仅限于其存在的交通违法表象

(二)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路面行驶隐患大

当前,许多校车接送学生行驶在村道、乡道,虽然在这些城乡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没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多,速度也不快,但是村道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也不配套,接送学生的校车上路行驶危险很大。其一,路宽不够,大多在5-6米左右,紧靠道路右侧才能通行,加之村道上行人、自行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穿行其间,许多道路坑洼不平,其安全隐患较大。其二,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这些道路往往没有中心交通标线,也没有路口标志、危险警告标志,没有路灯照明,驾驶员开车往往凭经验、直觉行事。其三,村道设计不规范,缺乏防护,对道路线型、坡高、宽度的设计往往不够完善,校车天天在这样的道路上行驶让人提心吊胆。一些乡镇由于道路狭窄,标准的校车根本无法通行,只能通过向社会租用面包车接送学生。“按照规定,面包车不能用作校车,但其他还有什么办法呢?”

(三)学校和家庭对于校车安全思想认识严重匮乏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学生家庭与在读学校之间的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学生家长对交通费用的负担能力也相对较弱,不可能投入太多的钱在孩子的接送上。有的学生父母长年在外打工赚钱,将孩子完全托付给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家长认为孩子小,座位空间大,多坐几个不影响安全的思想在他们的脑海里根深蒂固。同时,一些学校、幼儿园的师生员工接触交通方面的知识甚少,学校方面较少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仅靠交警部门宣传是杯水车薪,造成学生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差,拒乘违章超员车的意识远没有形成。

(四)司机年龄驾龄偏大或偏小比较突出,存在驾驶技术隐患

相当一部分学校为了节约成本,低薪聘请新手或退役、即将退役的老驾驶员。此外,相当一部私自学校因办校而去学开车,有的尽管拿了好几年的驾照,但实践经验不多,技术生疏。可见,驾驶员技术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另外,校车驾驶员素质不高,超员、超速改装改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大多是学校聘用一些没有经过专业严格培训的驾驶员,综合素质普遍较低。

三、加强校车管理的对策

法律法规关键在于实施。校车的安全管理绝不是一两次会议一两个文件就能解决的,重点在于平时的督查监管。校车管理工作是一项大工程,需要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高新大队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高度负责精神,全力以赴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把开展好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领导,搞好思想发动,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解决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争取在党委、的支持、领导下,组织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新体制,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积极向党委汇报,认真调查、梳理本地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交管、教育等职能部门要摈弃各自为政的本位管理理念,针对目前存在的校车安全隐患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状况、学生在校接受交通安全基础知识“量”和“度”等一系列维系学生出行安全的关键问题,各方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共同商讨、制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落实一系列行针对性强、利于学生接受、便于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提醒、督促等应对措施,帮助中小学生尽快掌握了解交通安全基础知识,使他们出行时自觉遵章守制、文明交通并能够主动做好自身安全防范,进而达到交管、教育等部门既各司其责又相互弥补盲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的。

(二)加强校车源头管理

深入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接送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车辆、驾驶人,以及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相关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组织车管民警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单位的车辆基础台帐、驾驶人基础台帐、车辆例保台帐、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台帐、车辆自检台帐等台帐资料,同时抽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通知单位负责人立即整改。对车辆所有人、学校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要督促学校与车辆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确保校车交通安全。校车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春运、国庆及重大活动时对车辆一个不漏地免费上线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重点检查车辆轮胎、转向、制动、安全门窗(安全通道)、手击锤、灭火器等安全部件和设施,以及座椅分布、排列、保险等情况。并利用数码像机等设备进行影像固定,检验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校车管理措施落实。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状况差和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为广大学生和儿童出行提供安全保障。结合当前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认真搞好校车摸底排查工作。交警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托清校车底子,对车辆状况、驾驶人资质、车辆行驶路线等方面进行掌握,健全档案,录入微机,统一管理。

(三)强化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化宣传,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交警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幼儿,让家长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部门也要把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粉刷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光盘、展览事故案例图版、组装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节日、学生放回家、返校、出游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事故隐患。积极与教育局和全市各中小学校加大联系沟通,大张旗鼓地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督促学校不间断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密度、广度和深度,扩大影响和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教育影片等有效手段,加大教育力度。同时,由交警队牵头,组织学校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学生家长会,加强学生家人对校车的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学生家生,不让学生坐超员车、二手车等安全技术低的车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学校校车的违法行为,协助交警部门依法取缔此类校车,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

(四)严厉打击“无资质”校车

加大对校车通行路段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检查,认真核对“三证”,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搭载学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发现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坚决消除违法状态。

在加大对校车路面监控力度的基础上,坚决查处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载乘学生的交通行为,形成强管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当前亟待加强的民心工程,需要全体参战单位协调作战,毕竟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一切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政策都应该落实到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因为这里绝不容许推诿与扯皮的发生,这里需要所有人的深切关注与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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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怎么销户

车不想要了若是该车已经达到报废的条件,则必须要报废,若是没有达到则可不用报废。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百度百科-《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的,卖方不能申请车辆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注销登记的有以下要求: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文章标签: # 校车 # 机动车 # 安全